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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巧用“法”宝加快民族经济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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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宗兴 吴佳妹
来源:日期:2008-8-28 9:27:20 阅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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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巧用“法”宝加快民族经济健康发展 我县依法立法,巧借"法"宝,规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近五年,全县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各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等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8%、20.16%、21.5%,五年实现翻番。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大为改观,社会事业欣欣向荣。为实现在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率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县人大又组织制订《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以推进创省卫生文明城市工作。 我县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也是我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我县历届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准绳,结合本县实际,加紧制订地方性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县伟大工程,确保民族地区团结和谐,繁荣进步。先后制订《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5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修改完善了《自治条例》。今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新自治条例更加具体而细致地反映了民族优惠政策。多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自治县、国贫县的政策优势,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保障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近几年,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对我县的交通、农田水利、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建设项目重点予以支持,提高补贴标准,以减少配套资金。仅公路建设方面,现已扩改省道 城步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在 为规范奶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奶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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