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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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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期:2008-9-5 11:20:42 阅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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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选人用人,加强和改善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树立组工干部“可信、可敬、可靠、可亲”的“四可”形象,完善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特重新修订《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机关管理制度》。广大组工干部务必按照“理性、铁面、规范、阳光、人文、勤廉”的“六个组工”要求,持之以恒地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开展,把我部建设成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部门,不断开创良好的组织工作新局面。 一 学习 制 度 第一条 部中心学习小组成员为部机关全体部务会成员,部长为组长。中心学习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和重要法规等。 第二条 部机关干部职工以党支部或办公室为单位每月集中学习1次以上,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三条 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政治、经济和文化知识,积极支持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 第四条 部中心学习组成员及全体干部要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刻苦学习,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每年每个干部至少要撰写1篇调研报告,2篇学习体会,记20000字读书笔记。年底由机关支部对全体干部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树立良好学风,凡参加部或县委召开的会议,应带好笔记本,并作好记录。学习时间必须集中思想,讨论中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发言。 第六条 政治学习出勤纳入年终个人评优评先内容。 二 会议 制 度 第一条 县委组织部的主要会议为部务会、干部职工大会、部务会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 部务会。参加部务会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纪检组长。部务会由部长主持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部务会研究决定全县的组织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决策、重大部署、报县委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方案、部内人事安排及较大数额的资金开支及部内其他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部务会研究全县干部时由干部一组负责记录,干部一组及干部二组组长列席会议;研究部机关人事工作和研究其他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三条 部务会议题由部长确定,各组室(中心)需提交部务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议程的事项,一般不做研究。 第四条 干部职工大会主要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工作、年度考核及民主推荐干部等事项。 第五条 部务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全体部务会成员参加,办公室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之前,要按照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中每个成员要认真检查自己一年中思想上、工作中、学习上存在的问题,部长要找参加部务会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谈心。大家并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会后要对群众反映、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一一加以整改,以达到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学习、思想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党员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表扬党员中的好人好事。部务会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部务会民主生活会,又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 保密 制 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国家机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坚决杜绝各种失密、泄密行为的发生,做到“四不”: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第二条 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文件实行专人管理,县委常委会研究的人事记录和县委常委会的民主生活记录分别由干部组长和组织组长负责记录与保管,本部部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保管(干部工作由干部一组记录)。中央、省、市委文件由办公室收发登记,统一保管。凡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填好阅文单,分送给部领导和有关同志传阅;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密级以上文件,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传阅和借阅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 第三条 凡县委常委会和部务会研究的干部问题,在未发文之前,除领导规定的人员向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气外,其他同志要做到守口如瓶,不得外传。如发现道听途说或向亲友传播,泄密者,要在部内召开的有关大会上批评教育;如将内容告诉当事人,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调离。 第四条 领导班子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及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信函、谈话记录等有关资料由干部组统一保存,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和销毁。如发生失密或泄密,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部干部在调动工作或退休时,对自己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工作记录本要进行认真清理,办好清退移交或销毁手续。 第六条 凡起草涉及机密的文稿纸不能乱丢,要丢进废旧稿纸框里,在处理时要用火烧完,不能空白残余。 第七条 严禁工作人员携带密级以上文件外出游览,探亲访友,严禁将公文、考察材料、干部方案等机密私自存放家中保管或存放在没有设密的电脑中。 第八条 文件、书信及报纸由办公室领取,公函信件由办公室拆发登记;其他人员不得随便拆发。 第九条 下班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要随手关门落锁。 第十条 组织工作保密范围是:①酝酿中的乡、镇,县直单位及县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②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规定、规划、方案;③未公布的乡、镇、局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④国家干部档案材料,县委、本部管理的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⑤乡局级以上后备干部材料、名册及考察材料;⑥县委常委会和部务会研究的人事记录及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记录;⑦党员、党组织和干部的统计数据、资料、年报;⑧反映干部问题的信息、谈话记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四 文印 制 度 第一条 本部一般性公文和会议材料由主管该项工作的组室拟稿。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调研组牵头组织起草。行文应坚持少而精,短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以本部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明传电报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部领导审核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干部任免文件,由职能组室拟稿、分管副部长初审。由部长审核,报县委分管领导签发。干部任免文件均由干部组统一编号登记。 第三条 以本部名义发出的文件(不含干部任免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函件、电报等,在部领导审批前,先由办公室核稿。部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负责办文的组室要及时将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外单位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行文,须先由有关组室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核稿后,再送部领导签发。外单位寄送县委组织部和部领导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拆阅、登记,分送有关领导和组室阅处。 第五条 组织部印鉴(含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二枚印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使用。需要县委组织部介绍对外联系工作的,须经部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才能开具介绍信,不得用部里的介绍信办理个人私事。 五 财 务 制 度 第一条 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部所有公用经费(党费、远教中心等经费除外)。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规,增强责任心,对现金、发票及有价证券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进行管理,严防丢失被盗,造成损失的按财务管理有关法规和制度追究责任。 第二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本部工作人员各类合理开支的发票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实行一支笔审批,最后由纪检组长复核盖章,方可报账。 第三条 实行民主理财。部内各项财务(含党费、远教中心等经费)的收支情况由财务人员每半年向部务会汇报1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四条 部内添置有关物品,先由各组室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向部领导汇报同意后统一采购。每次都要有两人以上经手并在发票上签字。保管员必须作好账,并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谁领用谁负责保管。 第五条 严禁私设小钱柜,各组室有关经费要及时交部财务人员。 第六条 部机关原则上每月月底进行报账,做到月清月结。差旅费报销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办公室要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办公室主任和报账员对需要报账的原始单据要严格审查,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和超报。每季度向部长和分管领导呈报一份财务收支明细表。年底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 第七条 本部工作人员到省市出差,必需先填写出差通知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到外省出差的,须经部长批准。 第八条 出差学习一般不借支差旅费,确因困难需借支的要经分管财务副部长批准,并到办公室开具出差通知单。出差回单位后凭通知单及时报账。司机出差借支每月不超过2000元,报账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办公室及建整办电话长途加锁,工作中使用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闲话少说。 第十条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各组室确因公务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请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 六 车辆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使用范围。部内小车原则上只能用于部内人员办理公务。外单位需用车者,必须经部长同意后才能用车。 第二条 用车原则。部内小车的派车,先公后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本单位后外单位。若因公事需要同时用车,用车人员向外单位商调车。 第三条 管理人员。小车由部内小车司机专人驾驶和保养。派车由部办公室主任按照规定和轻重缓急进行安排和登记。司机不得私自把部内小车转移使用,违者,每次视情况的轻重罚款50至100元,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司机负责。 第四条 用车手续。除县城内临时用车外,其余出车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不经安排擅自到县城外出车,除了司机进行检讨以外,还按每公里10元钱计算,对司机和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坏车辆而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与乘车人负责。若因公务外出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除需分管副部长同意外,还需经办公室主任进行登记,原则上不报销油费和司机的差旅费。 第五条 用车程序。①县城内短时间为临时用车,由部办公室主任或部领导口头通知司机出车;②各组(室)公务用车,由各组(室)先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后通知司机出车(须2人以上才能派车)。正副部长公务用车,由用车人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通知司机出车;③县外出车或向外单位借车,除按公务用车程序办理以外,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派车;④干部出县出差或开会,2人以上同行方可派车,但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可作特殊情况安排。 第六条 保养维修。司机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平时要经常对小车进行擦洗和检查,保持车内外整洁、美观和良好的备用状况。小故障由司机自己检修,发生故障需送外修理,要先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同意,再按县财政局的规定或由部领导指定的地点进行送修,车辆维修需要换零配件,必须由司机和办公室主任验看才能有效。车辆维修要逐次按时登记,及时结算。 第七条 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车辆,由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七 勤政廉政制度 第一条 严格作息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溜岗、不早退,不得无事“串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对干部遵守作息制度情况实行抽查,经抽查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优。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向分管部领导请假,分管部领导向部长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分管部领导准假期限为2天。部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请假期限超过3天的应报部长批准。 第三条 要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做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信访接待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暖语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本专簿记录。认真搞好对口接访,因人为因素造成漏办、迟办、错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不得收受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个人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拒收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部纪检组。 第六条 与人交往不丧失原则,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活动。 八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文件、公章、介绍信、材料、表格、电脑磁盘等应属保密、保留的物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上级来文要建立流水及分类台账,文件送阅原则上做到领导传阅不过夜。 第二条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组室要做到人离门关,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凡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条 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和按规定要求值班的时间,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及时通知到人。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交接好班。不按要求值班的,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 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 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标准实行。 第二条 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均不得申请休假。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第三条 申请年休假人员要安排好本职工作,原则要在休假前7天提出申请,每个组室一次只能安排一人休假。所有干部职工的申请休假手续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由部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部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07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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